股權交易協議顯示,企業股份為半價轉讓。企業為何低價轉讓股份?是否存在少繳稅款行為?稅務機關對該項交易實施納稅評估,經過多輪約談,企業最終重新測定股權計稅價格,補繳稅款和滯納金。
近日,山東省淄博市高新區國稅局根據企業股權協議審核時發現的疑點線索,對淄博市S燃氣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實施納稅評估,確認交易方存在低價轉讓股份少繳稅款行為。經過重新測算企業股權價值和多次約談,歷時1年多時間,該企業最終補繳企業所得稅及滯納金739.6萬多元。
股價減半 股權交易疑點凸顯
淄博市S燃氣公司成立于2007年,為合資企業,主要從事淄博市中心城區范圍內燃氣設備建設、燃氣輸送運營和管理工作。其母公司為淄博市某燃氣(香港)有限公司,母公司投資占該公司注冊資本的51%。
2014年底,S燃氣公司人員持股權轉讓協議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股權轉讓代扣代繳87.7萬多元企業所得稅事宜。稅務人員在對企業股權轉讓協議查看時發現,協議約定,S燃氣公司的母公司將其所持有的51%股權全部轉給深圳K燃氣投資有限公司,該企業由此變更為內資企業。該項交易的協議轉讓價格依據2013年S燃氣公司凈資產價值作價1.2億多元。
稅務人員在征管軟件中查詢了解到,S燃氣公司曾于2012年進行過一次股權轉讓,當時其母公司以人民幣2301.7萬多元的價格收購該公司5%的股權,每股轉讓價格為2.47元。但比照此次股權轉讓價格,稅務人員發現,S燃氣公司的母公司將其51%股權轉讓給深圳K燃氣投資公司時,股權轉讓價僅為每股1.3元——轉讓價格明顯低于2012年股權收購價格,每股價格降低了52%。
稅務人員經過分析后認為,S燃氣公司歷史股權交易信息比對的結果顯示,其母公司的股權轉讓行為疑點較大,可能存在以低價轉讓方式減少收益以少繳企業所得稅款行為。淄博市高新區國稅局決定對該企業實施納稅評估。
舉證約談 企業補繳稅款
評估人員依法向S燃氣公司下發《稅務事項通知書》《約談通知書》,并與該公司及母公司股東和財務人員進行多次約談。評估人員認為,從S燃氣公司母公司的股權轉讓行為來看,該企業以無償劃轉、平價或低于成本價的方式轉讓股權,未按《企業會計準則》原則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未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公允價值申報股權轉讓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和股權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S燃氣公司母公司認為,深圳K燃氣投資公司在國內其他省市有許多收購股權活動,收購價格大多以企業凈資產為基礎,本次股權轉讓按照凈資產評估作價是合理的定價方法,按照企業賬面凈資產,本次股權轉讓活動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87.7萬多元。
對此,評估人員認為,在企業盈利良好的情況下,賬面資產凈值一般不能反映企業的市場公允價值,同時S燃氣公司母公司此次轉讓的股份數額僅為全部股份的51%,并非S全部股權,因此不能以賬面凈資產為依據計算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根據獨立交易原則,按照所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進行納稅調整。
經過稅務機關多次約談,S燃氣公司的母公司最終認可評估人員意見,同意采取收益法進行股權轉讓計稅價格調整,即按照企業預期收益認定股權市場價格,再按設定的折現率折算成現值,通過這種方法認定所轉讓股權價格,并將其作為企業所得稅計稅的基礎。
根據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經過測算,S燃氣公司股東權益市場公允價值為3.4億多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241.6萬元。以此為基礎,稅務人員最后確認,該項股權交易的股權轉讓所得為6118.8萬多元,企業應繳納所得稅611.8萬多元,并加收滯納金127.8萬多元。S燃氣公司母公司認可稅務機關意見,依法補繳了稅款和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