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暫存款的核算包括哪些
1.行政單位暫存款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應付等待結算款項。
2.收到暫存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轉或結算退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數額。
3.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