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電氣工作人員,應定期進">
1.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程,必須具備必要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經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2. 電氣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患有不適應癥者,不得參加工作。�
3. 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及元件,均應選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
4. 在有易燃易爆氣體場所,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滿足防火、防爆要求。�
5. 連接電動機械與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設開關和觸電保護器,并應有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非固定架設的導線應使用軟橡膠電纜,嚴禁一閘控制多臺電動設備。
6. 熱元件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熔絲應有保護罩,管形熔斷器不得無管使用,熔絲不得大于規定的截面,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7. 手動操作開啟式自動空氣開關、閘刀開關及管形熔斷器時,應使用絕緣工具,如絕緣手套、絕緣棒等,絕緣工具應符合有關規定。
8. 導線接頭必須絕緣良好,不得裸露在外。一切電氣裝置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如必須保留,應將裸露端包好絕緣,并作出標記,妥善放置。�
9. 110V以上的燈具只可作固定照明用,其懸掛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m,低于2.5m時,應設保護罩,以防人員意外接觸。�
10. 在下列情況及場所使用36V以下的低壓照明:�
(1)行燈。�
(2)電纜溝道、隧道、夾層及其它空間狹小的場所。�
(3)地面潮濕的溝道、池坑及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11. 行燈應有保護罩,行燈變壓器低壓側應有一端接地。�
12. 施工供電系統安裝完畢后,應有完整的系統圖、布置圖等峻工資料,施工電源應設專業班組負責運行與維護,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施工電源設施。�
13. 現場施工電源設施,除經常性維護外,每年雨季前應檢修一次,并測量絕緣電阻。
14. 接引電源工作,必須有監護人,方可進行。�
15. 嚴禁非電氣工作人員從事電氣工作。�
16. 電工安全用具必須定期檢查,凡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絕緣安全用具、登高作業安全工具、攜帶式電壓和電流指示器以及檢修中的臨時接地線等,均不得使用。�
17. 操作人員必須根據工作條件選擇適當的安全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8. 安全用具不準任意移作它用,也不得用其他工具代替安全用具,以確保使用安全。
19. 線路架設要設專人統一指揮,開工前講明施工方法及信號;檢查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在居民區和交通要道架設時要設專人看守。
20. 線路架設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吊車在帶電線路和設備附近工作時,吊臂及吊物應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專人監護,吊車應接地。�
21. 靠近帶電體工作時,人身與帶電體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必須滿足表23-1的規定。
22. 變電所的位置選取在負荷中心,(電工之家http://www.pw0.cn)便于各級電壓線路的引入和引出。在有火災、爆炸危險和有腐蝕性氣體、灰塵大、噪音大、振動大及高邊坡附近等不安全的地方,不宜設置變電所。
23. 室外構架布置應緊湊合理,電氣安全距離應滿足有關工作規程的規定,變電所的周圍應設置圍墻或其他圍護設施;維護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m,變電所通往室外的門應向外開。
表23-1 距帶電體最小安全距離表
帶電體的電壓等級 (KV) 項 目 |
10及以下 | 20-35 | 44 | 60-100 | 154 | 220 | 330 |
工器具、安裝構件、接地線等與帶電體的距離(m) | 2.0 | 3.5 | 3.5 | 4.0 | 5.0 | 5.0 | 6.0 |
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與帶電體的距離(m) | 1.7 | 2.0 | 2.2 | 2.5 | 3.0 | 4.0 | 5.0 |
整體組立桿塔與帶電體的距離(m) | 應大于倒桿距離(自桿塔邊緣到帶電體的最近側為桿塔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