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應鏈關系中,壟斷讓大家談虎色變。三天兩頭就有讀者訴苦,說“壟斷”供應商如何如何坑他們;每次培訓中,一談到壟斷,學員們都是群情激昂。我這里想說的是,壟斷遠沒有你想象的那么糟糕;糟糕的是我們應對壟斷的方法。
嚴格地說,不存在真正的壟斷。一旦有人提起“壟斷”供應商,我就會當頭一棒,告訴他真正意義上壟斷并不存在:在這個世界上,你能舉得出一個例子,說這個產品或服務只有一個公司能提供?即使復雜到商用大飛機,還有波音和空客兩個競爭對手在那里死磕。當然有人說,那是寡頭壟斷。寡頭是真,壟斷是假——如果真的是壟斷的話,這兩個企業至少有一個會獲取超額利潤。細究這兩個公司的財務報表,過去十多年里,波音的平均凈利潤只有5.9%;而空客自從上市以來,平均凈利潤連3%都不到*。作為對比,北美航空業的平均凈利潤為7.5%(2015年)。
但是,壟斷卻又是無處不在:不管競爭有多充分,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地域、一定的情況下,我們面臨的都是某種形式的壟斷。比如鈑金件的競爭異常充分,到哪個地方,都有一大堆的供應商可供選擇。但是,一旦你鎖定一個供應商,這個供應商開始供貨,在足夠短的時間內,它就是壟斷的:如果今天它不送貨過來,你的生產線就得停產斷線。再比如說,對于某個產品或技術,雖說有多個供應商可選,但由于模具費太高、量太小等原因,你只跟一家供應商合作,這家供應商就成了“壟斷”。
是壟斷,并不意味著糟糕。就拿人類社會來說,壟斷常態,是文明社會的典型存在:父母和孩子的關系是壟斷,孩子一生下來就是你的孩子,父母沒法選擇,而孩子也沒法選擇父母;一夫一妻是壟斷關系,結婚證是長期協議,而且沒有失效期;你的工作也是壟斷——一旦你應聘成功,這就是你的位子。你發現,我們其實一點也不討厭壟斷。否則的話,作為人類社會,我們就不會從自由競爭開始,由壟斷獨占結束了:戀愛關系確立前是充分競爭,戀愛關系確定后變為有限競爭,結婚后就是壟斷獨占。萬千年來,這是幾百億人類的共同選擇,也是人類進化的共同結果,必然有其道理:壟斷是長期成本最低的一種解決方案。
這似乎是有悖常理。讓我們打個比方來說明。假定你結婚了:你剛開始追你太太時,給她送花,請她吃飯,給她買禮物,花多少錢她都不心痛;等到戀愛關系確定了,你再請她去五星級的飯店,她會說一般的餐館就夠了,錢得省著點花;等結婚后,一提起下館子,她便說哪里都不如家里,自己做飯,又放心又省錢。你看,從關系未確定時的充分競爭,到確定關系后的有限競爭,再到建立長期關系后的壟斷獨占,成本在逐步下降——在繁衍后代、維持人類生存上,長期壟斷是成本最低的方式。
或許有人會說,這是人類社會,企業就不一樣了。其實也不是。記得以前讀商學院時,我看到過一篇學術論文,發表在一份美國非常著名的管理學術期刊上,探究的是競爭對價格的影響。該研究針對特定行業,在美國選擇一組供應商,客戶是美國公司,典型的充分競爭、短期關系;在日本選擇類似的一組供應商,客戶是日本公司,典型的非充分競爭、長期關系,來比較兩組供應商的報價中的利潤率。
一般人的思維是,充分競爭下,供應商會降低合理利潤,從而降低采購方的成本;非充分競爭下,或者說某種“壟斷”的情況下,供應商“有恃無恐”,會追求超額利潤,從而增加采購方的成本。研究結果正好相反:美國供應商的利潤率明顯高于日本同行。為什么呢?該論文的解釋是,競爭越是激烈,不確定性越高,供應商就越得提高報價中的利潤率,以應對這種不確定性;而關系相對穩定,競爭相對有限,不確定性也更低,供應商就越可能走薄利多銷的路。
我想補充的是,這也取決于采購方對供應商成本結構的理解。相比而言,比如在汽車行業,日本廠商對供應鏈的管控更深,能更好地理解供應商的成本結構,從而能夠更好地掌控供應商的合理利潤率,通過談判確保得到合適的價格。但理解成本結構并不是充分條件。這方面你又足夠多的切身體會,最簡單的莫過于你在火車上的經歷:列車員小姑娘推著小車過來了,你問瓶裝水多少錢,她說5元;你再問多大的瓶子,她說就是超市里1元的那種水——要買就買,不買拉倒,你知道成本又能怎么樣呢?
火車上賣水的小姑娘,日本供應商,兩種都是競爭有限,或者說某種形式的“壟斷”,為什么結果大相徑庭?這是因為前者是典型的短期關系,后者是典型的長期關系。這正是問題的關鍵:壟斷不是問題;短期關系是。比如在長期關系下,日本供應商雖說在特定料號上是獨占、“壟斷”,但如果在這個料號上把客戶扣作人質,就得承擔損失未來業務的風險,比如得不到未來的新料號。但在短期關系下,供應商本來就沒有未來:我干得再好,這生意下個季度是不是我的也不知道,遑論未來的新料號,那么現在能坑你多少就坑多少,就成了理性選擇。
很多問題,表面上是由壟斷,或者不充分競爭造成的,其實是短期關系在作祟。表面上看,壟斷促使人向惡,但管理得方的話正好相反:為了維持壟斷獨占這一特權,人們反倒會努力向善。壟斷加上短期關系,才是導致“向惡”的關鍵。或者說,壟斷獨占并不糟糕;真正糟糕的是以短期關系為出發點,單純依賴競爭來應對壟斷的方法論。
再拿我們人類打個比方,看看我們是如何處理壟斷問題的。結婚了,充分競爭變成了獨占,是不是意味從此以后,先生們就可以為所欲為,家里啥事兒也不干,躺在沙發上看電視?不是。聰明的太太們總是有辦法來對付“懶漢”先生:擺事實,講道理,不給做飯,甚至不讓進家門。但不管怎么樣,太太們就是不會說,我給你導入競爭,再找一個。因為一旦這樣做,問題就復雜化了。而“懶漢”先生呢,鑒于長期關系,最終總是會理性處理,該掃的地還是會掃,該洗的碗還是會洗,該扔的垃圾自然會去扔。
也就是說,壟斷是長期行為,需要通過協作、談判來解決,而不是簡單粗暴地導入競爭。你現在就能理解,為什么我們與“壟斷”供應商關系處理不好了,因為我們的首要解決方案是給它找個競爭對手。充分競爭環境下,大家是短期關系導向,導入競爭,把問題變成對方的問題,是人們常用的手段;但在有限競爭,“壟斷”的情況下,我們要從長期關系出發,以協作為根本的解決方案,通過共同解決問題來解決問題。競爭越是不充分,我們解決問題的思路就要越協作。
那么,這些“壟斷”的戰略供應商關系,究竟應該如何來管理呢?簡單地說,就是幾點:(1)長期協議,規范雙方的期望,樹立長期合作的基石;(2)經常溝通,包括季度績效回顧、年度高層會議,管理供應商績效,制定改進目標;(3)協作解決問題,比如圍繞關鍵的質量、技術問題,成立供應商行動小組,由技術、質量和采購職能一道,督促、幫助戰略供應商解決質量、技術問題。這里的關鍵是避免有供應商選擇,沒有供應商管理——“壟斷”型的戰略供應商需要管理,而光靠導入競爭不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