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合算角度為您解讀貸款炒股
“融資炒股”不是新鮮事。遠的證券營業部透支炒股不提,2003年就炒作過一陣子的證券典當、保單質押、以及當時剛剛有點苗頭的個人綜合授信就拉開過大門。只不過,在A股市場低迷,而融資更方便的房地產市場火爆之際,這種融資渠道并未獲得多少追捧。
時移俗易,如今的房地產市場和股市掉了個個兒,銀行的沖動便又起來了,一方面,個人房貸業務萎縮得厲害,提前還貸的人群大增,另一方面很多已經提前還貸的人卻感到后悔不已,眼巴巴看著故事的高收益率眼熱心跳。于是,兩個方面一拍即合,銀行出面提供“綜合授信”、“加按揭”等“金融創新”,空喊幾聲“不得挪作他用”,卻并無實際監管措施,部分個人投資者見縫就鉆,罔顧法律風險,更無視股市有漲必有跌的客觀規律,毅然決然地沖殺進局。
從經濟角度未必合算
貸款炒股不合法,其風險不言而喻,筆者在此無意多予置評,而是想從經濟理性的角度加以考量結論也也未必是合算的。
我們的記者詳細描述了三種目前市面上常見的貸款炒股途徑,筆者一一予以分析。首先,信用卡透支炒股,這是成本最高的方法,年息支出18%,且數額難以膨大,一般一張金卡也就能透支5萬元,一個人辦上10家銀行的金卡已經“聳人聽聞”了,也就能貸款50萬元而已,此方案只能擔當“愚昧”二字來評價。其次,偽造裝修合同,這個辦法和第一種比是五十步笑百步,利息雖然降低到6.93%,但是貸款額度較小,你總不好意思隨便拿套房就說要花100萬裝修吧,銀行還以為你住佘山呢。而且偽造合同不是隨便什么人都有關系辦到的,況且,審查詳細一點的銀行會要你出示發票,一開發票就要交稅,這下成本可就比信用卡套現還高了,用這種辦法套取資金,屬于后患無窮型的。
賣房炒股合法且收益可能更高
看上去唯一比較合理可行的就是“綜合授信”了,利息支出相對低廉,6.12%一年,關鍵是額度較大,擁有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房子就可以貸出70萬元左右,一年的支出就是70萬元×6.12%=42840元。而70萬元挪用去炒股,在牛市中獲得30%收益并不困難,收益就是70萬元×30%=210000元。凈收益=210000-42840=167160元。
但是,且慢下結論說“貸款炒股真爽”云云。讓我們看看另外一種算法,如果將這套價值100萬元的房屋出售套現去炒股,一年后再回購同檔次的住房會出現什么結果?
眾所周知,銀行可以評估為100萬元并按這個基數發放貸款的標的房產,市場出售的實際價格一般會略高些,我們假設還是100萬元,那么在扣除相關稅費后,會出現大致兩種情況:一,該房已交房5年以上,屬于普通居住用房,大概會支出稅費共計3萬元;二,該房屬于非普通居住用房,大概要交稅費共計8.5萬元。現在賣方較難,一般稅費都是上家負擔,故兩種情況下分別能到手97萬元和91.5萬元。接下來算房租,賣了房子投資者還得保持原來的生活質量,按現在上海市區的行情,100萬元的房子每月只要3000元的租金絕對可以了,我們假設投資者一年一年的房租一起交掉,共計36000元。于是,到手的就分別剩下了934000元和879000元。還是用上面的收益率30%計算,這位投資者賣方一年炒股的凈收益就是934000×30%=280200元,或者879000×30%=263700元。遠高于通過“綜合授信”貸款炒股所獲得的167160元的收益。
根據這個邏輯推演下去,我們也很容易就知道,在何種情況下“貸款炒股”會比“賣房炒股”收益更高,那就是在這一年間,房價猛漲,漲幅要超過10%以上,導致一年后投資者必須花超過110萬以上的代價才能回購同等檔次的住宅。不過,即使這個條件成立,我們還必須看到,“賣房炒股”完全符合法規政策,從而即使兩者財務成本相同,所冒的法律風險也是不同的。
當然,我們并不鼓勵大家賣掉自己唯一的住房用于炒股,畢竟股市的風險很大,30%的收益沒人能保證,但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目前股市火而房地產市場低迷的境況下,“貸款炒股”根本不經濟,并非高招。如果手頭有多套房產,出手后投入股市倒是一條可行之路。
本文經許可,摘自第一理財網(www.Amone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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