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標準:
1. 建筑企業注冊資本金30萬元以上。
2. 建筑施工企業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員或本專業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 建筑施工單位具有初級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級、高級工不少于5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 建筑單位近3年承擔過2項以上抹灰作業分包,工程質量合格。
5. 建筑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作業分包范圍:
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抹灰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