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中對于醫療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進行了規定,但并未具體規定養老院是屬于哪一類的抗震設防類別,以至于各地方執行的時候產生混亂,標準不一。
規范原文如下:
4.0.3 醫療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三級醫院中承擔特別重要醫療任務的門診、醫技、住院用房,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為特殊設防類。
2 、二、三級醫院的門診、醫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術室或急診科的鄉鎮衛生院的醫療用房,縣級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揮、通信、運輸系統的重要建筑,縣級及以上的獨立采供血機構的建筑,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為重點設防類。
3、 工礦企業的醫療建筑,可比照城市的醫療建筑示例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
其實專家們早有明確,《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采用的是類比法,而不是窮舉法,規范中沒有列出來的建筑應該根據使用者的行為能力、建筑損壞后的災害后果來類比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比如教育建筑中規定幼兒園、小學、中學的教學用房以及學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設防類別應不低于重點設防類,而并未規定大學為重點設防類,因為大學生的行為能力是跟成人一樣的。
所以對于養老院,其使用者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 其抗震設防類別必然為重點設防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