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基于疫情影響,本實踐團隊采取線上方式就“扼殺性并購的法律認定標準”展開研究。
圖1 團隊成員就研究框架和基本思路開展討論
目前學界對“扼殺性并購”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扼殺性并購基礎理論、扼殺性并購影響、扼殺性并購的法律認定與法律規制的關系等方面,缺乏扼殺性并購法律認定標準的研究。
此次實踐,團隊以扼殺性并購法律認定標準為研究主題,從三個方面展開分析:
1.在扼殺性并購基本理論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法學理論,從競爭秩序、效率、消費者利益角度出發,探尋扼殺性并購的法律認定標準;結合經濟學理論,從哈佛學派、芝加哥學派、新布蘭迪斯學派(The New Brandeisians)對自由主義和干預主義的取舍中汲取經濟學分析思路,找到應對扼殺性并購這一數字經濟時代新問題的解決途徑。
2.以美國和歐盟為主要域外研究對象,研究典型域外國家和地區對扼殺性并購行為的認定標準,選擇性吸收扼殺性并購認定標準的域外經驗,為我國扼殺性并購的法律認定標準路徑提供范本。
3.從并購前、并購中、并購后三個維度出發,堅持公正、效率等多元化價值,維護市場秩序、初創企業的利益和創新動力、消費者利益,形成識別準確、有效應對的扼殺性并購的法律認定標準。
此次實踐具有重要的學術和應用價值。在學術方面,首先結合案例研究與規范分析,探究我國扼殺性并購法律認定標準的不足及其原因,并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探索扼殺性并購的法律認定標準;其次比較研究美國、歐盟等域外扼殺性并購的立法或者司法實踐現狀,梳理總結域外學術成果與實踐經驗,為豐富我國扼殺性并購法律認定標準的理論研究提供域外借鑒。在應用方面,分析扼殺性并購法律認定標準的可能路徑,為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扼殺性并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激發企業創新能力提供理論參考。